“以房養老”折射出社保焦慮
- 時間:2013-10-25作者:Admin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亦即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
按計劃“以房養老”政策將于2014年上半年試行推廣。消息一經公布,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不少房地產界人士認為,“以房養老”,將會實現多方共贏。同時有更多人在質疑其可操作性。
事實上,“以房養老”在上海、南京等部分地區早已有實踐,試點主體既包括政府部門,也有金融機構,但效果并不理想,以致停滯或取消。從本質上看,這一運作方式的初衷著眼于在權利人有生之年實現房產的剩余權利,即權利人死后遺留的權利,理論上它應該是一個集商業運作與規范制約兩方面的計劃。但是在我國的特殊國情下存在諸多現實障礙。
一是政策一般要求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老人在60歲以上,這兩個條件其實已經將適用這種養老模式的老人限制在一個有限范圍,可見,“以房養老”惠及范圍有限。
二是公眾對提供服務的部門如相關金融機構和養老機構的能力與信心預期不足,如養老機構不夠完善。好一些的養老院收費太高、難進,差的服務又不到位,把房子抵押后卻享受不到應有的服務等。
三是“以房養老”與傳統固有觀念的沖突。“4+2+1”的家庭模式讓大多數積攢了一輩子積蓄的老年人都會在死后把房子留給子女,這樣如果作為純商業項目,參加數量會十分有限,而“以房養老”更不宜作為一種強制性政策,那樣勢必讓政府利用其他途徑提供必要社會保障的能力遭受質疑。
根據調查顯示,有20.69%的民眾認為“以房養老”的阻力來源于老年人依靠退休工資來養老的模式短期內并不會發生很大變化,我國城鎮社會的養老模式,還是以養老金為主。到每月固定的發放退休工資的日子,銀行還未開門營業,等待領養老金的老年人就在門前排起了長隊。這種社會現象反應出的人們的傳統觀念不會一時間因一個政策就松動。
來自:搜狐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