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應盡快制定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條例
- 時間:2013-04-18作者:Admin
“工程監理行業作為工程建設重要責任主體之一,代表建設單位履行重要管理責任?!比珖舜蟠?,民建福建省副主委、泉州市主委,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近日建議,應盡快制定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條例。
行業已走向“十字路口”
近十年來,我國全面推行工程監理制度,工程監理企業作為建設行業中介機構,也作為工程建設的一方重要責任主體,代表建設業主從工程質量、項目投資、工程進度和安全生產進行控制,正越來越多地深入到工程建設方方面面和項目建設各環節中。
“從工程開工、地基驗槽,到隱蔽工程驗收、基礎主體結構驗收,再到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都離不工程監理企業的參與?!贝髦俅ㄕf,但近年來監理行業出現了許多制約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的弊端和問題。工程監理行業日漸出現淪為工程建設行業可有可無“附庸”的趨勢,到了是走向行業復興或是逐漸走向衰亡的十字路口。
六個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戴仲川分析,工程監理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多數監理單位監理責任不落實。相對于國家現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工程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責任而言,多數監理單位工程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對施工現場有效的管理措施,國家監理規范執行不到位,監理工作流于形式,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工程監理理論建設滯后。目前,我國工程監理行業多數仍采取傳統的“看、摸、敲、聽”等方式履行監理工作職責;工程監理不具有可追溯性,監理報告等監理文書局限于文字記錄,真實性較差。如對深基坑、重大結構隱蔽工程和施工重大危險源的質量、安全管控一般缺乏系統的聲像記錄等;先進的檢測技術、信息化管理技術等應用率偏低,與我國工程建設規模日益增大,高大工程復雜結構增多的質量安全管理實際需求矛盾尖銳。
——監理市場行為不規范。在當前工程監理市場惡性競爭的形勢下,部分監理單位為爭奪監理市場,工程監理業務存在轉包、掛靠承包,或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業務的情況。監理招投標市場缺乏擇優選擇監理企業的激勵機制。
——監理費用標準與監理服務不相適應。一方面私營企業工程監理費用存在壓價行為,監理費用偏低成為監理服務水平低下的借口;另一方面,政府投融資項目建設規模龐大,在國家千方百計保證工程監理企業足額提取工程監理費用和監理投入的前提下,部分重大建設項目監理費用數額巨大,近似“天文數字”,卻因監理工作不到位,工程建設管理目標不落實,而導致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
——部分監理人員職業道德較差。部分監理人員未能正確履行監理職責,監而不理,濫竽充數。項目總監身兼多職,未能認真到崗履職,部分監理人員不具備充分的專業技術技能,未能正確指導工程建設投資、進度和質量安全。部分監理人員質量安全生產把關不嚴,或利用監理工作簽字確認權,虛報工程量,甚至串通被監理單位降低工程質量。
——國家有關工程監理法律法規不配套、不完善。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并未制定有效指導、約束工程監理從業單位和人員的相應條款和法律責任。
“建議國家制定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條例,加強監理行業法制建設,全面規范工程監理從業單位和執業人員行為,保障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為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提供法制保障。”戴仲川說,從立法的高度確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方向,保障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和單位的合法權利和義務,有利于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戴仲川認為,制定這一條例要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首先,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職責與義務。賦予工程監理企業代表建設業主對工程建設進行管理的法律地位,同時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工程監理從業單位和執業人員對工程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四控制”應履行的監理責任和應盡的權利與義務,以促進工程監理企業建立健全的工程監理規章制度并得到良好的執行。
其次,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質量安全控制技術。監理行業應積極應用重大危險源遠程視頻監控、計算機信息化管理系統以及施工現場實驗室等先進監理技術,做到監理工作具有可溯性,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三是確立優質優價的監理費用標準。建議根據監理企業提供的服務質量,如派出人員數量、資格等級等,確定監理企業實際費用標準。對投資控制、進度管理等方面取得成績、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監理單位,予以較高的監理報酬,反之則減少其監理費用。
四是建立擇優選擇監理隊伍的招投標機制。國家應在監理招標中明確工程建設監理項目部人員配備要求,避免出現“大項目建設、小監理隊伍”的不合理現象。特別是對于大型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更應合理劃分標段,擇優選擇一家以上監理企業,共同參與監理活動。
五是制定工程監理企業和執業人員違約法律責任。應明確工程監理企業及監理人員在重要監理環節的管理要求。對于未落實相應監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監理人員不到位履職,沒有采取檢測技術措施的應予查處,從而促進工程監理水平的提升。
來自:中國建筑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