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實務問答(七)
- 時間:2012-11-20作者:Admin
工程法律實務問答(七)
工程造價審核結算時的相關事宜
請問:造價咨詢機構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施工單位由于對其中的兩個問題存在不同意見,因而沒有在工程造價審核定案單上簽字蓋章,但中介機構仍按招投標法和建設部關于工程造價計算的相關規定出具了工程造價審核報告。這份工程造價審核報告能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嗎?
解答: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對委托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工程造價審核的程序有所了解。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委托造價咨詢機構,而不是建設單位單方委托。造價咨詢機構在審價時是依據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審價,前提是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真實的,并且雙方對這些材料沒有異議,對于雙方有爭議的材料,造價咨詢機構通常不會以其作為審價依據。同時審價結果出來后,一般要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造價咨詢機構三方簽字,造價咨詢機構才會出具正式的審價報告。結合問題所述的情況,由于造價咨詢機構是建設單位單方面委托的,并沒有得到施工單位的認可,并且由于施工單位對審價過程的兩個問題有異議,且沒有在工程造價審核定案單上簽字蓋章,表明施工單位并不認可這個審價報告,因此這個審價報告不能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法務部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