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水”城市 利用建筑回收雨水
- 時間:2013-05-16作者:Admin
蘇州是一個水質型缺水城市,用于飲用的自來水非常珍貴,但現在經常被用于灌溉綠化、道路清洗等。如何將充沛的雨水“變廢為寶”?記者昨天在蘇州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中獲悉,今后我市規劃占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要配建雨水利用設施。目前,新擬訂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節水管理辦法(草案)》在政府法制網上公示并征求社會意見。
5月12日至18日是全國第22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主題是“推進城市節水,保護生態水系”。蘇州是典型的江南水鄉,湖泊密布,降水豐沛。同時,蘇州又是一個缺水城市,缺乏的是潔凈的,可作為安全飲用水水源的優質水。目前,我市優質水僅占全市總水量的30%。因此,節約用水、珍惜和保護好水資源顯得十分迫切,充分利用充沛的雨水這一非傳統水資源已成當務之急。
據介紹,《江蘇省城鄉供水條例》早就規定,規劃占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建立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然而,該條例自2011年3月1日施行以來,我市配套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的新建筑并不多。目前,全市共有80多個建筑物配有雨水收集利用設施,一年收集雨水100多萬噸,雨水利用率不到1%。
新擬訂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節水管理辦法(草案)》 明確說明,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制訂節約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節約用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該草案還特別提出,規劃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應當配套建設雨水利用設施;綠化、環衛等用水,首選再生水、雨水,減少公共供水使用量,其中,沿河、湖50米以內的綠化項目澆灌用水不得使用自來水;建設項目中設置洗車場的,應當采用低耗水洗車方式或者設備,配套建設水循環利用設施或者雨水利用裝置,單位洗車取水量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相關定額。“對小區和居民來說,小區綠化、澆灑道路和做水景,全部可用雨水代替,節省了自來水費和物管費;對城市來說,雨水回用減少了社會用水量,節省了自來水廠投資,還利于城市防洪和小氣候調節。”市節水辦相關負責人姜有才說。根據市區雨水與再生水資源利用規劃,到2020年,蘇州雨水利用率將達到5%,而隨著相關政策的配套落實和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預計這一目標能提前實現。
來自:中國建筑新聞網